1、创造性定义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,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,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。
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。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,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,是非显而易见的。显著的进步则体现在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,如质量改善、产量提高、节约能源、防治环境污染等。对于实用新型,虽然没有要求“突出”和“显著”,但也需要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,即有别于现有技术且能带来一定积极效果。
2、创造性判断准则:
1)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。领域相同(只考),共有特征最多,解决问题最多。
2)确定区别技术特征和区别特征实际解决的问题。涉案专利包括A B 特征,A特征为共有特征(D1文件有),B特征为区别特征(D2文件有),AB=A+B。两个对比文件特征叠加破坏创造性。区别特征解决的问题在说明书背景技术和具体实施方式中可以找到。
3)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。说的是方案可复制性,国家鼓励技术创新,也就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检索到专利,能看懂,并且能叠加特征后完成产品或方法创新。
显而易见:1)属于公知常识,2)区别特征与对比文件1+2+3…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,作用相同(效果相同)。
3、创造性思维导图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