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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税务局丨建筑扬尘环境保护税申报流程

如何在电子税务局

办理建筑扬尘环境保护税申报

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具体操作流程

具体操作流程

步骤1

登录电子税务局,依次点击【我要办税】-【税费申报及缴纳】-【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】进入功能界面。

步骤2

进入【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】页面点击【新增税种】-【环境保护税】-【税源采集】。

步骤3

进入【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】页面点击【污染物类别】选择【大气污染物】,然后点击【新增税源】。如是已填写过环境保护税税源的环境保护税纳税人,直接填写【申报计算】,具体见步骤5。


步骤4

按工程项目逐条填写税源信息:包括排放口编号(自行编制)、排放口名称(施工项目名称,如思明区***大厦主体工程等)、税源有效期起止(工程项目施工起止时间,一般是合同约定时间)、污染物名称(一般性粉尘[气])、征收子目[普通工程项目选择:(市局)建筑施工扬尘产生量系数(千克/平方米·月);市政道路等工程项目选择:(市局)市政(拆迁)施工扬尘产生量系数(千克/平方米·月)]、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(抽样测算)、排放口地理坐标-经度纬度(按施工项目所在地,可通过“查询地图”获取或查询百度地图的地理坐标)、生产经营所在地街乡等所有必填项。最后点击【保存】。

步骤5

勾选当季需申报的施工项目明细-进入【申报计算】页面-按月逐笔填写工程项目应税数据。

步骤6

工程项目应税数据需特别关注:1.【特征指标数据】填写该工程的月建筑面积(通过施工合同中的总建筑面积和总施工月份计算得出);2.【特征系数】(根据本文文后的文件依据、采取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及计算方法:扬尘产生量系数-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得出,“建筑施工”最低值为0.48、“市政(拆迁)施工”最低值为0.66)。

【提交申报】后即可申报缴纳税款。


相关文件

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117号)及《福建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办法(试行)》(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2号公告)规定,施工扬尘是指厦门区域内所有建筑施工工地(所有进行建筑工程、市政工程、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)在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、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,按照一般性粉尘确定大气污染物当量值。


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

1.排污量=(扬尘产生量系数[建筑施工为1.01、市政施工为1.64]-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)×月建筑面积(总建筑面积÷按月计算的施工期数)或月施工面积

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,根据不同施工类型对大气的污染程度分别确定: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;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,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,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,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。

采取多种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,一次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按采取的措施对应系数的合计计算;二次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按采取的措施对应系数中最高的一项计算。所以,“建筑施工”最低值为0.48、“市政(拆迁)施工”最低值为0.66。


2.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=排污量(前面公式1计算得出)÷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 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》中附表二,当量值固定为4)。


3.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=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(前面公式2计算得出)×单位税额(税目表中1.2元)


案例示范

某建筑施工企业承接建筑项目,项目工程规模为55200平方米,开工日期为2024年01月01日,合同预计竣工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。

(1)排污量=(扬尘产生量系数[建筑施工为1.01、市政施工为1.64]-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)×月建筑面积

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:0.071(道路硬化措施)+0.047(边界围挡)+0.047(裸露地面覆盖)+0.025(易扬尘物料覆盖)+0.03(定期喷洒抑制剂)+0.31(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)=0.53(建筑工地有采取以上几项措施防止扬尘)

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:(扬尘产生量系数[建筑施工为1.01]-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0. 53)=0.48

月建筑面积(特征指标数量):55200÷24(施工期为24个月)=2300

排污量=(1.01-0.53)×2300=1104

(2)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=排污量1104(前面公式1计算得出)÷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4=276

(3)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=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276×单位税额1.2元=331.20元

即每月应缴纳环保税331.20元,一季度为993.6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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